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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上海乐展展商参展程序

2009年08月21日    

    1. 展会现场填写下届展览会展位预定表并注明邮寄地址,交至展位预售处或者问讯处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主办单位人员。

    2. 年底主办单位向预定厂商邮寄招展资料(内附参展合同)。

    3. 收到招展书后,欲参展的厂商可尽早填写并回传参展合同,并和主办单位联系并确定展位。

    4. 主办单位在向厂商回传参展确认合同的同时将附上付款通知书,按照付款通知书规定,在确认合同后的15日之内,展商应向主办单位缴纳50%展位费作为占合同金额50%的第一笔付款,另外50%应在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付清。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款及付款不足额者,主办单位将根据合同规定采取包括取消展位在内的相应处理措施。

    5. 展会前,主办单位将先后向参展商邮寄展商手册、搭建指南、运输指南、现场展商须知以及其它相关展会资料。其中展商手册涵盖了绝大部分展览相关事宜,包括一些展商所必须回复的回执表,如会刊登记、展品分类、参展商代表证、展览会现场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展台音量规定等,标准展台展商还需回复展台楣板登记,回执表须在截止日期以前回复主办单位。

    附:

    1.符合参展条件的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并且经营乐器及相关类业务。

    2.在确定展位时,参展合同签署日期及是否现场预定将作为重要参考内容。

    3.交付展位费一律通过汇入我公司账号的方式,账号如下:

    人民币账号为:

    收款单位: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虹桥机场支行

    帐 号: 044379-8300-15683408093001

    美金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虹桥支行

    AACCOUNT BANK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HONG QIAO JI CHANG SUB-BRANCH

   (乐器展)通知号码: 020006

    (Music) INVOICE NO: 020006

    Swift Code: BKCHCNBJ300

    帐号:美元U.S.D 40336-8300-15683408093014

    注:汇款时请注明乐器展展位费,以个人名义解款者请同时注明参展商公司名称。

    4.部分回执表,如会刊登记、展品分类、参展商代表证、预登记观众邀请可以根据参展商密码登录后通过网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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