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还是黎明?
这同样很讽刺,因为正是这些技术让音乐的创作、制作、推广、传播、收听一系列的流程都变得更加方便和强大。而无处不在的互联网更是为音乐人、音乐爱好者提供了一个绝佳的互动、交流平台。在这个技术的黄金时代,音乐真的会走向黄昏吗?
唱片厂商痛恨的P2P鼻祖Napster的流行证明了:在互联网上,音乐确实具有社交的巨大潜力。数字音乐的猖獗盗版无疑掩盖了这一趋势,直到iTunes Store让人们看到了数字音乐盈利的可能,MySpace在音乐社交领域的意外成功,人们才开始逐渐重视起这一领域。
在那段时间里,拥有一个MySpace主页成为了每一个音乐人的必需品。音乐人可以与自己的乐迷实现直接的交流,乐迷们也更容易发现拥有相似爱好的同类。通过上传音乐、创建播放列表、活跃的用户互动,MySpace似乎为音乐指明了未来的方向,像Lily Allen、Sean Kingston这样通过Myspace成名的艺人也使其平台更受到音乐人的重视。
MySpace的坍塌打碎了这个梦,但在线音乐社交的概念并未随之消失。众多服务开始尝试新的音乐社交模式,iLike(后被MySpace收购)、苹果的Ping、Last.FM、Rdio、Spotify等服务走上了一条社交化音乐列表的方向。用户通过在各自平台、以及开放的Twitter、Facebook等平台上分享自己收听的音乐列表,与好友和其他音乐爱好者建立起联系和交流。虽然iLike、Ping等服务未能崛起,但像Spotify、Rdio这样的流媒体+音乐社交服务取得的巨大成功再一次显示,音乐社交市场大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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