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十多年工龄,能否签订合理合法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西安一起农民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案件在西安开庭。
事件
工作十多年无故被辞
2007年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许多企业掀起了裁员潮。西安音乐学院乐器厂(以下简称乐器厂)的农民工党义军和李浩也遭遇辞退。“去年12月24日,乐器厂突然召开职工大会,给每名农民工发了一份《辞退通知》。”1992年,20岁的党义军离开家乡来到乐器厂,靠着一双巧手为乐器厂不知做过多少古筝,乐器厂却从来没和他签过劳动合同、没缴过社会保险。本以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为他的生活带来更大的保障,没想到却接到了《辞退通知》。
接到《辞退通知》的李浩在乐器厂刷了19年的油漆,“当时领导说这只是个手续,走个形式,过不了几天就可以回来继续上班”。然而,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有上岗。“去年年底,乐器厂答应给我们经济补偿,但每个工龄年补偿800元的标准太低,这样的补偿标准不合法,乐器厂还没有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党义军说。党义军和李浩的委托代理人赵彦松认为,这样的劳动合同明显存在很多漏洞,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乐器厂委托代理人则拒绝发表看法。
裁决
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多次协调无果后,党义军和李浩今年2月把乐器厂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依法确认乐器厂单方解聘的行为违法,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应继续有效;乐器厂应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支付加班工资,依法补缴社会统筹。
在审理过程中,乐器厂表示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5月,仲裁委出具了裁决书,仲裁委认为劳动法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仲裁委作出“乐器厂应与党义军和李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党义军和李浩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裁决。
关注
合同存在明显漏洞
“裁决书下发后,我们多次与乐器厂联系,最后乐器厂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合同内容却让人难以接受。”党义军历数该合同书的不规范“苛刻”条款,存在许多矛盾之处。
党义军认为,在劳动合同书的封面上,在括号内标明无固定期限,而合同内容的合同期限中则给出了“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一条,相互矛盾。此外,合同还有多处“苛刻”条款。
“要签,也应该签‘合理合法’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为此,党义军和李浩一纸诉状将乐器厂告上了雁塔区法院,此案于7月28日开庭。此案7月28日没有宣判。
此案是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省少见的因申请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走上法庭的劳动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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