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导,因看到“奇美”口风琴销路比较好,做乐器配件生意的蒋某便产生了仿冒的念头,并在制成后销售了120台,获利3240元。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蒋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
今年30岁的蒋某从事的是乐器配件生意,做生意期间和江苏奇美乐器公司打过交道,他发现“奇美”口风琴的销路相较于其他产品要好很多,便产生了仿冒的念头,2010年1月至3月期间,未经奇美公司的许可,蒋某非法制造了“奇美”口风琴产品上的6种文字、图案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制造了67930件。而后,蒋某将配件组装,制成口风琴564台,并销售120台,获利3240元。而此时,奇美公司接到各地学校和音乐老师举报,方才得知市面上出现了仿冒产品,遂向工商部门举报立案。不久后,蒋某的住所、半成品生产场地及车间被执法人员查处。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属情节特别严重,蒋某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还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蒋亚军赔偿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侵权人蒋亚军一次性赔偿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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