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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与前身共存12年 律师指其违反《公司法》

2012年02月25日    来源:律动钢琴网    

  神州乐器网讯  自《珠江钢琴招股书现重大会计错报》报道后,在其招股书中就屡现“失误”,今日再度发现珠江钢琴前身广州钢琴厂本应在1998年2月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可却声称“经办人员失误”未能及时办理。而此事一拖就是12年,直至2010年珠江钢琴进入上市辅导程序后才补办了工商注销手续。有律师称应当追究股东未及时清算注销的责任,另有律师针对“珠江钢琴与其前身广州钢琴厂共存12年”认为这已经涉嫌违反《公司法》中有关公司法人独立性的描述。
  
  招股书显示,1998年2月,经原广州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原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广州钢琴厂完成《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其后由于当时企业的工商注销管理意识不强,公司有关经办人员忽视了及时办理广州钢琴厂的工商注销手续。2010年3月公司进入上市辅导程序后,在对公司有关工商登记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后,立即启动了广州钢琴厂的工商注销手续。
  
  然而,国家工商总局2001年8月29日就发出《关于及时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38号明确指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关闭、撤销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对应办理注销登记而尚未办理的,请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办理;对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毕不能办理注销登记的,要督促企业的主管部门、清算组抓紧清理债权债务;对因其他原因暂不能办理注销登记的,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影响注销登记的问题。”
  
  既然工商总局在2001年就明确通知各地要清理各企业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问题,为何珠江钢琴在这一年的集中清理下被忽略了呢?对此,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任意律师表示:“如果股东没有恶意逃避债务或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话去工商注销即可,但要追究未及时清算注销的责任。”
  
  另外招股书还显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确认广州市珠江钢琴工业公司与广州钢琴厂关系的复函》(穗府办函【2011】6 号),确认“广州市珠江钢琴工业公司与广州钢琴厂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不同的名称注册,但两家企业的资产、业务、机构、财务和人员完全一致,属‘两个牌子,合署办公’,两家企业实质上是同一实体。”
  
  对此,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珠江钢琴“两个牌子,合署办公”的行为等于将两家企业资产全部混同了。许律师同时质疑道:“作为珠江钢琴,其公司法人的独立性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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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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