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乐器网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似一朵轻云刚出岫”、“金玉良缘将我骗,害妹妹魂归离恨天”……越剧《红楼梦》脍炙人口的唱腔设计者、著名戏曲音乐家顾振遐于2010年逝世。之后,他的妻子和女儿发现,宁波小百花越剧团在上海兰心大戏院上演的越剧专场中,使用了越剧《红楼梦》唱段音乐,因此将越剧团和戏院告上法院,索赔5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日前,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网上发现唱段涉嫌侵权
顾振遐的妻女表示,上海越剧院的越剧《红楼梦》(徐玉兰、王文娟演版)系越剧经典剧目之一,该剧音乐作曲者为顾振遐,顾振遐依法享有该剧的音乐著作权。顾振遐去世后,他的妻女成为法定继承人。
2011年9月,原告在网上看到,宁波小百花越剧团(被告一)于2009年5月10日在上海兰心大戏院(被告二)上演的越剧专场中,使用了越剧《红楼梦》唱段音乐,即向“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反映。2011年10月,原告在网上又发现被告一自2004年至2012年间,在全国各地和美国纽约公开演出中均表演了越剧《红楼梦》的唱段。
于是,原告委托“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致电被告一,要求被告一停止侵权行为,被告一拒不理睬。
原告又委托律师于2011年10月26日致函被告一,再次要求停止侵权,损失赔偿,消除影响。在与被告无法协商的情况,原告无奈向法院起诉。
被告一申请追加第三人
庭审中,宁波小百花越剧团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请,提出徐玉兰、王文娟演版的《红楼梦》作品著作权归属属于上海越剧院。
宁波小百花越剧团认为,涉案作品为职务作品,顾振遐只享有署名权,并不享有其他权利。即使原告有权诉讼,被告也并不存在侵权行为,“我们所使用的越剧红楼梦的音乐是我们重新设计的,与原告不同。在兰心大戏院的演出也只是一场公益行为。”
对此,原告拿出了上海越剧院与顾振遐签订的协议,以证明上海越剧院承认越剧《红楼梦》作曲系顾振遐的职务作品,并补交提供了上海越剧院就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说明。
原告认为,涉案作品虽是职务作品,但是他们也是著作权人之一,有权获得经济利益,且至今每年都收到了唱片公司和越剧院的报酬。
原告还提出,在本案中主张的具体作品名称为1962年电影版《红楼梦》中的“合不拢笑口把喜讯接”的唱段,该唱段的作曲者仅仅只有顾振遐。
但宁波小百花越剧团则表示,他们只是用到了争议作品中的唱腔设计,音乐是不在里面的。同时被告一还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上海越剧院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对于原告要求上海兰心大戏院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兰心大戏院表示,只是提供了演出场地,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
鉴于被告当庭申请追加第三人,法院将评议后作出决定,并进一步审理此案。
更多新闻请登录神州乐器网网站:https://www.chinayq.com/
******************************
【邀 请】欢迎关注《神州乐器网》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hinayq
【分 享】欢迎订阅投稿《神州乐器网》:www.chinayq.com;分享你身边的器乐故事,提出意见或建议,请直接投稿 shenzhouyueqi#163.com
【关注我们】官方微信:神州乐器网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shenzhouyueq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