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乐器网讯】不久前,某音乐网站爆料,从6月5日起所有音乐网站将全面收费,这一消息又让大家再次把目光投向这一讨论已久的话题。尽管目前全面收费的消息看似并未成真,但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三大唱片公司的确在积极推动下载收费,年内有望达成目标。不过,即便收费下载得到推行,也难以掩盖目前音乐行业的混乱局面,最终各方是否都能如愿分得一杯羹,还是一个未知数。
业界观察
乐评人 墨墨
这是人们最后一次相信“狼来了”
我的个人观点是,以“版权”为核心的网络平台上的数字音乐产业没有有效的商业模式,近期内收费基本没可能真正实现。
普通歌迷理念当中的“版权”,往往只是唱片公司的实体唱片的出版发行权,这是一个邻接权,但版权法真正核心的权利是词曲著作权。从传统实体唱片行业走过来的音乐行业在这方面思维非常混乱,各方又为了自己的利益互相争夺,根本还没形成一个可操作的共识。但这并不是问题的核心。最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网络平台上的数字音乐,在全世界都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商业模式。
以前传统实体唱片业能正常运作一百多年、辉煌一百多年,是因为它有一个有效的商业模式,就是几千年来人类商业社会共同奉行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终消费者买单”。当初mp3通过网络分享下载诞生时,传统唱片公司第一反应是打压,但科技的发展是打压不住的,网络已经彻底改变了一切,免费获得音乐越来越容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业模式在网络下载音乐这个领域变得越来越难实现。人对“免费”的追求是永远不可磨灭的,如果不把一个全世界都认同的、可操作的商业模式确立起来,音乐网站收费恐怕永远都是空谈。当然,行业内的朋友不是不知道商业模式的重要性,但唱片公司、音乐网站开在那里一天,就得赚钱,他们等不到新商业模式确立的那一天到来,所以一门心思提“收费”、“收费”,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我觉得,这次音乐网站喊收费,恐怕是人们最后一次相信“狼来了”。
很多音乐网站都以iTunes为榜样,其实iTunes不是一个可供参照的普遍模式。iTunes能收费更多的是因为它的品牌魅力,任何一个行业品牌如果做不到苹果的品牌价值,就不要打iTunes模式的主意。还有一点迷思必须打破,即所谓MP3的音质。理论上来说,一般人是听不出192k和320k的mp3有什么区别的,认为付不付费和音质有直接关系是业内人士的思维定式,那些看“我是歌手”会哭的音乐消费大众不会真正关心音质,而真正追求音质的人是不会去买数字文件的。
在mp3初诞生时,传统唱片公司错过了确立新商业模式的时机,到现在网速越来越快,mp3音质越来越好,免费获得越来越容易,再想去规范它就更难了。所以我比较悲观地说,新商业模式的确立也越来越渺茫,有效的收费也越来越不可能了。
音乐界混日子的人太多了
赞成者说
音乐家、戏剧导演 张广天
音乐网站是商业机构,但在商业元素之外,也涉及到一个国家音乐文化传播的问题。从文化传播的角度看,音乐网站对下载收费,这对音乐的传播是没有好处的。有一些公共资源让大家享受音乐文化,这也是应该的,这方面国家应该给予补贴。国家给音乐人一些补贴,让公众免费下载,这样既保护了音乐人的权益,也能让音乐得到传播。免费与不免费的核心问题,其实是国家政策的问题。我个人是支持免费下载的,但这个成本不能由劳动者音乐人来承担。
比如,对于音乐人来说,机会不均等,有名的音乐人的作品很快就得到传播,没名气的人需要靠音乐网站来推广自己的作品,因此就没有讨价还价维护自己权益的资本。这就需要国家有一个文化资金这样的东西,音乐网站推广一个新人,可以得到一定补贴,把这些补贴作为版权费用付给新人,既保护了音乐人权益,也给了新人机会。
我还要说的一点是,我们的音乐创作中,多年来混日子的人太多了。音乐工作者也实在太不努力,没有多少像样的作品拿到台面上来。但音乐创作者和制作者都在强调保护他们的权益,在我看来,保护他们那些没有多少价值的作品的权益,意义也不大。实话实说,很多人保护权益的时候很积极,需要努力工作的时候却在偷懒,甚至copy国外的作品糊弄国人。
版权的保护是在质量的基础上产生的,就比如一个产品,你得首先达到一定的工业标准,才会有保护的问题。你要是生产了“毒大米”还能保护它吗?我们的音乐作品就有不少“毒大米”,水平低、模仿、泛滥等等问题一大堆。很多人音乐人把行业当农贸市场,甘当小商小贩,没有理想。
其实,年轻音乐人中,有志向有能力的人很多,有希望做出“绿色音乐”,但往往他们得到的待遇是打压。国家文化政策要支持这些年轻音乐人。
要让音乐人取得合理报酬
反对者说
Freedom Music 创始人 Donny
我觉得,如果服务好,收费并不是问题。粉丝要支持他们喜欢的歌手和音乐人,要怎么支持?在这个年代,大老远出门买CD早就落伍了,而且比较麻烦,网络在线听或者下载是一个比较合潮流的方式。但关键在于,现在积极收费的是音乐网站,音乐人是否积极?你很难看到音乐人在积极地推动这件事,有少数有影响力的音乐人也只是在呼吁阶段。原因在于,大部分音乐人不确定能否从中得到收益。
其实,我觉得我们应该借鉴台湾、香港地区以及国外的方式。比如台湾,由民间机构给音乐人提供版权服务,与网站、KTV等等合作,并收取费用,然后按照一定比例与音乐人分成。这样的民间机构还不能只是一家,必须要有竞争有多种选择,可以互相监督。在美国,有的音乐人写一首好歌,甚至就能一辈子不愁吃穿。我知道有很多台湾音乐人,若干年前的作品,至今仍然能不断收到版权费用,而且是机构主动给。音乐人不断收到钱,才能有动力去做更好的音乐给歌迷。现在很多大陆原创音乐人,苦哈哈的,写好一首作品,大多数只能是一次性卖给唱片公司。对他们来说,写一首好歌不能吃一辈子,基本上不能养活自己,只是为他人作嫁衣。
据我所知,目前没有音乐网站能做到百分之百拥有音乐的版权,而百分百取得音乐的版权授权对音乐网站来说也是个难题。说实在话,不用说小规模的音乐机构,就算很多大的唱片公司,即使发现音乐网站有一些侵权行为,也不会主动去管,因为当你有一首新歌,或者要推一个新人,当然是希望更多人听到看到,有网站帮你发布音乐就不错了,想要收费就更别说了。这听起来不合理,但现实就是如此,是不合理的行业状态下的合理存在。
没有各方面的配合,版权保护不容易做好,音乐收费仍然需要时日。独立监督机构不存在,音乐人就是弱势,还是需要政府机构来推动良好的版权产业链。
音乐网站要收费,要形成一个盈利模式无可厚非,但关键是音乐人很难从中取得他们的合理报酬。我们应期望政府允许有民间机构来帮音乐人做这件事情,慢慢地让各方面都拿到自己应得的利益,让行业有一个良性循环的动力。这一天一定会到来,就像前几年的电影行业一样,那时候,盗版网络视频对片方和影院的冲击都很大,没有几部电影能赚到钱,但现在你看,形势已经不一样了,所以还是要看有没有相关机构做一个有力的推动。
网络平台缺乏监管
法律视点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韩强
唱片公司拥有对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这个权利被称为邻接权,与词曲作者的著作权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权利。不过,邻接权的取得应以获得词曲作者同意为前提,因此,也可以说,保护邻接权也是对词曲作者著作权的间接保护。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平台上音乐人维权情况的确不尽如人意。困难主要在于几个方面:首先,网络平台数量众多,这就使监管非常困难;其次,著作权人维权力量的确有限;最后,像KTV等传统媒介,工商、文化部门都可以介入管理,而网络平台的监管体系就远远没有传统媒介完备了。
就法律而言,关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规定已经比较完善,但长期以来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国人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意识不充分,网络服务提供商片面地依靠免费下载提升流量,没有在版权保护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关于网络上音乐作品版权的保护,监管体系不够健全,致使法律规定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不过事在人为,音乐下载正版化是必然趋势。这是世界大势,中国不可能永远落后于世界潮流。取消网络免费下载音乐,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但并非完全不能操作。可以先从一些著名的音乐网站或者门户网站入手,引导带动各类音乐网站取消免费音乐下载。但我个人认为,下载音乐的收费主要应用于向各版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对于网络平台而言,不应将此类收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更多资讯请登录神州乐器网网站:https://www.chinayq.com/
******************************
【邀 请】欢迎关注《神州乐器网》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hinayq
【分 享】欢迎订阅投稿《神州乐器网》:www.chinayq.com;分享你身边的器乐故事,提出意见或建议,请直接投稿 shenzhouyueqi#163.com
【关注我们】官方微信:神州乐器网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shenzhouyueq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