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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音乐作品保护 网络音乐版权将迎来731大限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财经    

神州乐器网讯  “基于网络音乐服务商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比较严重的情况,现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对于在2015年7月31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一份来自国家版权局的通知,打破了网络音乐市场短暂的“宁静”。7月15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的“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网络音乐版权的保护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下,网络音乐版权的保护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财经》记者了解到,有关网络音乐服务商、唱片公司、集体管理组织、权利人组织、涉外认证机构和相关协会,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发布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该宣言旨在行业内鼓励“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准则,以及在业内形成一股合力来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授权并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运营模式,共同推动网络音乐的健康发展。
  在此之前,网络音乐市场并不消停:去年11月QQ音乐曾对网易云音乐发起诉讼,一个月后,酷狗也对网易云音乐加入了“围剿”,网易云音乐绝地反击:请求武汉中院责令QQ音乐停止传播、提供201首音乐作品,还在今年1月起诉酷狗涉嫌侵害300首歌曲的播放及下载权益。
  近两月以来,酷狗和阿里音乐又相互发起诉前禁令,然而有媒体称,在这两起诉讼中,双方均表示,希望通过打击盗版音乐行为,引起全社会对国内数字音乐行业版权问题的重视,推动中国版权产业的发展。
  目前而言,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下称《通知》),则有望在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方面改变上述混乱的版权纠纷局面,备受期待。
  事实上,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据国际唱片业协会2014年发布的《2014数字音乐报告》,中国2013年数字音乐的收入仅为8260万美元,平均每个用户一年用于在线音乐方面的支出不足一元人民币。更有报道指出,中国网络音乐一首歌版权收入平均仅50元。而这些数字的背后,均指向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盗版音乐。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透露,自2015年7月起,国家版权局将传播音乐作品的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包括网站和APP)纳入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并将采取多种监管措施。
  《财经》记者在国家版权局发给各网络音乐服务商的通知中留意到,“7·31”大限的背景是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而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剑网2015”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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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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