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找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业界新闻 > 正文

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 工商总局明年起监测互联网广告

2015年09月14日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神州乐器网讯  9月1日,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近日表示,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实行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广告监测到的虚假违法广告一经查实,将一律先行停播,然后再立案查处。

  张国华说,今年4月28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数据中心启用后,可以实现每3天对全国的广告进行一次24小时的全面监测。根据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再向地方工商部门提供线索并由地方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针对公众关心的互联网广告,张国华表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后将推出。另外,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于年底建成,并于明年上线运行,对互联网广告进行全面监测。针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广告,张国华说,目前可以对公众号的广告进行监测,但对发在朋友圈的广告,需要依据法律进行,“如果有人举报,也可以查处”。

  新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

【邀 请】欢迎关注《神州乐器网》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hinayq
【分 享】欢迎订阅投稿《神州乐器网》:www.chinayq.com;分享你身边的器乐故事,提出意见或建议,请直接投稿 shenzhouyueqi#163.com
【关注我们】官方微信:神州乐器网 神州乐器网微信关注

责任编辑:杨阳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shenzhouyueqi@163.com。

现在有人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为避免恶意留言或垃圾评论信息,发表内容不得低于10个字符! 评论人: 
相关文章
企业服务
每日关注
图文推荐
热门乐器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网站声明 | 隐私保护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网络用户服务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