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 8 号广州珠江钢琴(13.130, -0.30,-2.2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麦俊桦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85,318,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1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4,544,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0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7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22,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48,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7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665,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9%;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691%;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665,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9%;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691%;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665,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9%;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691%;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665,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9%;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691%;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665,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9%;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691%;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665,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9%;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691%;反对6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周雪丽律师、骆俊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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