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6月,我厂通过相关渠道,确认山东东明国花乐器厂存在制造、销售假冒“敦煌牌”古筝的侵权行为。2011年7月5日,我厂销售科,技术科及律师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山东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亲赴东明国花乐器厂进行了调查,当场查获假冒“敦煌牌”694DQ“双鹤朝阳”、694KK“蕉窗夜语”古筝22台及仿冒标签等。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即对该厂下发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对全部假冒古筝予以查封扣押,并将于近日对该厂及其法定代表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敦煌牌”、“双鹤朝阳”、“蕉窗夜语”皆为我厂注册商标,山东东明国花乐器厂恶意假冒我厂注册商标,以次充好,制假售假,其行为严重侵犯我厂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我厂的品牌形象,为此我厂已起诉至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法院,要求进一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现法院已依法受理,并将于下月开庭审理此案。
我厂是国内著名的民族乐器制造企业之一,已有50多年历史,创立的“敦煌”品牌享誉国内外,是中华老字号企业。自2001年起,“敦煌牌”商标连续十多年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我厂的“敦煌牌”古筝、琵琶、二胡是上海市名牌产品、全国用户满意产品,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厂一直致力于品牌形象的建设与维护,对任何假冒侵权行为,我厂都将不遗余力地打击和查处,维护我厂商标专用权。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合法商家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上海民族乐器一厂
20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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