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州乐器网讯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每年的3月中旬,消协受理的现场投诉和电话投诉件急剧增多,大量投诉集中在“3·15”这一天前后,说明“3·15”活动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也说明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在增强。从消协受理的投诉统计分析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些投诉失去了时效性。消费者孙先生于去年8月购买了一盒月饼,食用时发现内有一块小石头,与经营者及厂家联系后,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协商未成。在今年“3·15”前夕,孙先生想起了向消协投诉,由于时间太久,证据不全,调解起来颇费周折。消费者李某去年冬天购买了一双皮鞋,存放三个月后,于春节期间穿了两天便出现断底,虽穿着时间短,但据购买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计算已超过了“三包”期,不能退换,损失的是消费者自己。
二、消费者不愿意打“官司”。消费者王先生于2003年在某汽车销售中心购买一辆小汽车。该车于2002年出厂,销售时被经销商改为2003年出厂。由于当时国家发改委正在将目录制改为公告制,该车型未被列为公告名单,致使王先生购车两年仍不能上牌照。王先生要求退换,经营者不同意。虽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适当赔偿,但车辆不能正常行驶便失去了价值,双方未达成协议。
消协工作人员建议王先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消费者却因费用较高、手续繁琐等多种理由而放弃。在维权方面,消费者应当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果对本网站的信息内容有相关争议,请来电告之,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相关新闻
*为避免恶意留言或垃圾评论信息,发表内容不得低于10个字符!
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