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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文广局农村文化大院设备采购(2016)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来源: 2016-02-04 12:00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瓦房店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的委托,对瓦房店市文广局农村文化大院设备采购(2016)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HDZB-2016-006

2、采购单位:瓦房店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3、项目名称:瓦房店市文广局农村文化大院设备采购(2016)项目

4、交货地点:瓦房店市辖区内

5、资金来源:大连专项资金

6、预算金额:80万元

7、项目概况:采购演出服装、音响、乐器等一批,包括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8、质量要求: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全部货品要求送到指定地点拆封验收,部分设备免费保修两年。

9、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完成

10、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以下资格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须具备与所提供产品相应的经营范围(包含乐器、音响、演出服装销售),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③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所投产品电钢琴、电子琴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并提供电子琴、电钢琴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④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外地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本公司分支机构的,须具有双方同时加盖公章的服务委托协议或合同或授权书。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11、报名要求:如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时请同时携带如下材料: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被授权人身份证④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⑤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外地投标人须提供),报名时需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原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到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12、报名时间: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15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 午8:30—11:00;下 午13:30—16:00

13、采购代理机构: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曲工 联系电话:0411-85629440

14、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11-85636007

15、项目其他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16、瓦房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411-8562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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