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学实验室仪器、体音美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汝州市教育体育局委托,就汝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学实验室仪器、体音美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汝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学实验室仪器、体音美器材等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汝财招标采购―H―2017―045
2.3项目地点:汝州市教育体育局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期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7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2个标包
1包:中学图书一批。
2包:中学物理实验仪器一批。
3包:中学化学实验仪器一批。
4包:中学生物实验仪器一批。
5包:初中实验室成套设备一批。
6包:初中体育器材一批。
7包:初中音乐器材一批。
8包:初中美术器材一批。
9包:中学微机室一批。
10包:心理咨询室设备一批。
11包:特殊教育学校设备一批。
12包:中学劳动技能教室设备一批。
注:每位投标人只允许投报汝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中的一个标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政府采购2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一份(含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第三方验收报告原件);
4、供应商应当具有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家正式出版物的图书经销商。
5、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参照2014年、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推荐中小学图书目录;
6、提供10家出版社的50本样书(样书自选,每家出版社5本,开标当天携带)及对应出版社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的唯一授权书。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9、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二包、三包、四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生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售后承诺书原件);
4、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政府采购2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一份(含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第三方验收报告原件);
5、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经销商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6、供应商须为2016年以来省级或国家级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提供证书原件。
7、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五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生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售后承诺书原件);
4、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政府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一份(含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第三方验收报告原件);
5、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经销商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6、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9、为保证项目交付质量,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由采购人委托代理公司组织报名企业统一进行现场勘察(勘察时间另行通知),并由采购人开具现场勘察确认单。投标现场不能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单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六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生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售后承诺书原件);
4、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政府采购2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一份(含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第三方验收报告原件);
5、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经销商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6、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七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的,经营范围内须包括生产音乐器材;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的同一品牌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且授权生产商经营范围内须包括生产音乐器材。(提供生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售后承诺书原件);
4、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政府采购2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一份(含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第三方验收报告原件);
5、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经销商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6、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八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的,经营范围内须包括生产美术器材和销售图书;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且授权生产商经营范围内须包括生产美术器材和销售图书(提供生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售后承诺书原件);
4、挂图类产品须是正规出版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正规生产厂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规出版社发行委托书、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政府采购2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一份(含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第三方验收报告原件);
6、电子绘画板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产品的授权书,提供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经销商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8、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0、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九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政府采购4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一份(含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第三方验收报告原件);
4、供应商须是所投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提供硬件和软件产品授权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硬件产品经销商的需提供该项目主要设备产品(计算机、投影仪、交换机、管理软件)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8、为保证项目交付质量,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由采购人委托代理公司组织报名企业统一进行现场勘察(勘察时间另行通知),并由采购人开具现场勘察确认单。投标现场不能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单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十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政府采购5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一份(含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第三方验收报告原件);
4、供应商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生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售后承诺书原件);
5、“心理沙盘”、“沙具陈列架”、“异形桌”需提供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全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6、“智能反馈型音乐放松训练系统”需提供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9、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十一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生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售后承诺书原件);
4、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政府采购3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一份(含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第三方验收报告原件);
5、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十二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政府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一份(含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第三方验收报告原件);
4、供应商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生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售后承诺书原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01报名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2、报名资料
2.1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2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详见各标包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材料原件(供应商资格要求携带复印件的除外),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必须装订成册),供应商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
2.3所有潜在供应商在报名前需先在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rzggzy.com)点击供应商登陆(申请),进入新页面后点击右上角(企业注册)注册账号。 企业注册后,需现场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注册提交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到相关业务科室核对,核对通过后方可接受报名。(具体流程咨询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司先生,联系电话:13303711978)
3、报名时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发现有不良记录者,取消报名资格。
4、供应商需单独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名结束后由代理公司统一到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发现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1-6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1-6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及开标地址: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汝州市西环路808号)
5.2
7-12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7-12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及开标地址: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汝州市西环路808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汝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汝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汝州市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700758185
地 址:汝州市营房街26号
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司先生
联系电话:13303711978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西街99号
2017年3月31日
【网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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