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吕梁市文化局的委托就吕梁市文化局村文化活动室器乐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吕梁市文化局村文化活动室器乐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HXDZB20170810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进行投报,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总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元) |
技术参数 |
1 |
二胡 |
458 |
把 |
¥6623210.00 |
因品目较多,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
2 |
电子琴 |
229 |
台 |
||
3 |
唢呐 |
600 |
个 |
||
4 |
大鼓 |
229 |
个 |
||
5 |
小鼓 |
916 |
个 |
||
6 |
腰鼓 |
3252 |
个 |
||
7 |
葫芦丝 |
371 |
个 |
||
8 |
大镲 |
229 |
付 |
||
9 |
小镲 |
458 |
付 |
||
10 |
手提音响 |
229 |
个 |
||
11 |
话筒 |
229 |
对 |
||
12 |
小号 |
229 |
支 |
||
13 |
笛子 |
600 |
支 |
||
14 |
吉他 |
536 |
个 |
||
15 |
秧歌服 |
6212 |
套 |
||
16 |
二胡 |
142 |
把 |
||
17 |
晋胡 |
142 |
把 |
||
18 |
电子琴 |
71 |
台 |
||
19 |
大镲 |
1420 |
付 |
||
20 |
小镲 |
355 |
付 |
||
21 |
大锣 |
142 |
个 |
||
22 |
混音锣 |
142 |
个 |
||
23 |
手提音响(带话筒) |
71 |
个 |
||
24 |
鼓板 |
71 |
个 |
注: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607个受益村。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四、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为乐器专业制造商(生产厂家)或乐器专营商;
7.供应商若为乐器专业制造商(生产厂家),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证明及经销商回款证明;
8.供应商若为乐器专营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6.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社保缴纳凭证及人员明细证明;
9.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投标人纳税凭证;
10.电子琴厂家开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由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电子琴检测报告;
11.电子琴厂家的《RoHS认证试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12.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上述1-3条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资料除特别标明外,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2套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5日(北京时间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不休。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太原市都司街18号中奥名邸10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售出不退)
4.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351-4137988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8月31日1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金辇酒店四层会议室
招标人:吕梁市文化局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358-8220560
代理机构: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韩女士
联系电话:0351-4137988、13485313512
联系邮箱:hxdzb126@126.com
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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