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高新第九小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高新第九小学2018年乐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高新第九小学2018年乐器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8-CS/G-29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高新第九小学
地址:创汇社区C区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9-8111314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68255921转80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架子鼓、定音鼓、交响大鼓、钢片琴等器材采购。(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人民币16.45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出具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
(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3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9日10:30
(二)磋商时间:2018年8月29日10:30
(三)磋商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第一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伯达
电话:029-68255920/68255921转807
传真:029-68255920转80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锦业路支行
行 号:301791000305
账 号:611301132018010166661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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