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APMA的中国代表和执行委员,郝维亚教授在会议上介绍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中国大陆开展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并与各代表一起讨论了相关议题。
从左至右:
菲律宾音乐著作权协会(FILSCAP)总裁 Rico ReneBlanco
印尼音乐著作权协会(WAM)理事 Irfan Aulisa
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亚太委员会主席 渡边聪
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亚太区总裁 Benjamin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MCSC) 郝维亚
澳大利亚银幕作曲家协会(AGSC)性别平等委员会主席Felicity Wilcox
澳大利亚音乐著作权协会(APRA/AMCOS)理事长 BrendanGallagher
亚太音乐创作者联盟(APMA)主席 都仓俊一
意大利音乐著作权协会(SIAE)、国际创作者联盟(CIAM)名誉主席 LorenzoFerrero
德国音乐著作权协会(GEMA)理事 Jörg Evers
加拿大音乐著作权协会(SOCAN)前主席 Stan Meissner
荷兰音乐著作权协会(BUMA-STEMRA)监事会副主席 Arriën Molema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前主席、APMA副主席Myung Sun Yoon
前排:
尼泊尔音乐著作权协会(MRSCN)总裁 MaheshKhadka
会议主要涉及以下议题:
1.亚太地区的版权交易研究
2.关于音乐创作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3.APMA执行委员会成员在本国及其他国家开展的各项相关活动
关于亚太音乐创作者联盟(APMA)
APMA作为国际创作者联盟【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下,由各国知名音乐创作人成立的组织】在亚太地区的创作者联盟,囊括了澳大利亚、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中国澳门、马来西亚、蒙古、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湾、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音乐创作者组织及个人。APMA意在帮助亚太地区的音乐创作者们了解他们自身的权利,并联合起来共同发声,呼吁和引导社会及相关组织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及其创作的作品。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果对本网站的信息内容有相关争议,请来电告之,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相关新闻
*为避免恶意留言或垃圾评论信息,发表内容不得低于10个字符!
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