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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一支队2019年医疗耗材、米面油、乐器、服装印字竞争性磋商

来源: 2019-07-19 12:00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一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一支队2019年医疗耗材、米面油、乐器、服装印字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一支队2019年医疗耗材、米面油、乐器、服装印字

项目编号:BDZC201902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参谋

项目联系电话:0427-2315351-313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一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参谋 0427-2315351-313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美玲 0416-3585281

代理机构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01 医疗耗材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一批(详见采购文件)02 米面油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一批(详见采购文件)03 乐器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一批(详见采购文件)04 服装印字 详见采购文件 一批(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四个合同包, 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7.1一标包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并能提供本次采购内容及相应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二标包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并能提供本次采购内容及相应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或个体工商户;三标包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并能提供本次采购内容及相应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四标包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并能提供本次采购内容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7.2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7049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30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19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本公告第三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另外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以便采购人留存。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30 至 2019年07月30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12#,天成雅典对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30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66号12#,天成雅典对面)。

 

四、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预算金额:01包人民币55741元,02包人民币49920元,03包人民币59740元, 04包人民币81648元。

2、最高限价金额:01包人民币55741元,02包人民币49920元,03包人民币59740元, 04包人民币81648元。

3、采购文件发售价格:每标包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4、磋商保证金:每标包1000元。

5、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6、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参谋

项目联系电话:0427-2315351-3136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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