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给哈舞,流行于丹寨县雅灰乡境内的雅灰、送陇及排路三个自然村寨。这里山高坡大,古木林立,植被丰厚。解放前,由于交通闭塞,往来阻隔,基本上保留了较古老的生活习俗。
给哈与芦笙具有同名和同源的关系,始于唐宋之前,盛于明清之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苗族各支系都还保留有给哈文化,由于苗族没有文字,汉文记载多次以芦笙代称。从苗族传说、古歌和给哈歌词来看,她是苗族母系社会和渔猎时期的产物。给哈舞,苗语也叫“gax hab格哈”或“zek gix hab”“走格哈”即“跳给哈”。乐器独特,基本上是农民自娱自乐自制的最简单易学的乐器。乐器是用一根长50公分的泡桐木镂空一端作琴箱,形如瓢状,蒙上薄木片作震板,瓢状作共鸣的乐器,再绷上两根牛筋弦,用马尾或棕丝做成弓弦,裹上松脂,马尾弓作发音器而形成。演奏时,按照当地的语音,以手指压弦,发出的音每根弦四个音,符合当地苗语八个音调,演奏一首歌时,即按歌词的音调压弦,只要懂得歌词的人都能听懂弦音。随即,按照弦音和领舞者(即拉琴领头者)的舞步起舞。给哈琴音色古朴明快,节奏律感觉清脆,回旋,舞蹈轻松自如。
给哈舞多在春秋两季或节日举行,男给哈手拉给哈在前跳,女性排成一字形逆时针方向翩翩起舞。舞步为每节三拍、六个音,左右脚各起三步。手摆于胸前,作生产劳动的动作。头戴银角,身穿绣有彩色抽象的龙、凤白羽衣,衣角缀白羽毛。演奏的舞曲有邀约曲,赞美曲、欢舞曲、生产劳动曲(尤其反映渔猎内容的)和分别曲。
给哈舞有一种古老的祭祀活动,叫“猎兽”节。过去上山猎兽三天,现演变为将一头雄健水牯牛放在场院里,众男子用长矛任意向牛击刺,直到把牛刺伤。围观者则拉着给哈,跳着给哈舞助兴。现在老人去世时,凡杀牛的,都采用这种宰杀方式,使给哈舞更显得古老而神秘。
给哈舞是一种古老的,渔猎生活真实遗留下来的舞蹈形式。节奏明快,舞蹈优雅,是当地苗族逢年过节和劳作之余娱乐的舞蹈,也为男女青年社交、谈情说爱提供了场所和机会。给哈舞还是当地精神文化的支柱,因为苗族没有文化,因而也就没有文化活动,给哈舞是他们唯一的民族文化活动内容,唯一的精神与文化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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