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乐器网讯 买的是样品,商家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推卸责任?昨天,在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退掉了一台让人闹心的瑕疵钢琴。
春节前,市民王女士到关河路一琴行挑选钢琴,销售人员推荐了一台价廉物美的样品钢琴。准备签订购买合同时,王女士发现,样琴有一道明显的划痕。为了促成这笔生意,琴行承诺一周内保证修复。出于对琴行的信任,王女士付了全款1.6万元。然而一周后,王女士前往验收提货时,发现样琴虽然旧伤已愈,但又多出了一道更加明显的新伤。王女士当即表示要么退货,要么等琴行有新货后再提取新货,但均被商家拒绝。后来,商家又提出退货可以,但得扣800元钱。与商家交涉无果后,王女士向市12315中心投诉。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介入了调解。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既然商家无法举证,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琴行同意退货,1.6万元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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