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器乐是中国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远古时期,即有骨哨和陶埙,到周代已有琴瑟萧笙等丝竹乐器,后来又不断发展,西汉时的鼓吹乐、魏晋时的清商乐、隋唐时的琵琶音乐、宋代的细乐、清乐,元明时的十番锣鼓、弦索都是民族器乐的杰出代表。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广大音乐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民族器乐得到了充分挖掘、整理、提高,演奏形式也更为丰富,并且建立了专门的民族乐队,涌现出了大量新作品,使民族器乐的制作和演奏技巧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但是,由于民族器乐作品大多具有深厚的文化沉淀和历史渊源,需要广博的知识和深层次的理解能力以及对作品的了解才能真正领会作品的艺术魅力,再加上现代通俗音乐的迅速发展,许多民族器乐作品被边缘化,能演奏民族器乐,研究、欣赏民族器乐的人越来越少,民族器乐离普通群众越来越远,群众听不懂民族器乐也就不足为奇了。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把弘扬民族音乐作为一项基本理念,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教材中选用了《春江花月夜》《渔舟唱晚》等大量的民族器乐作品,并将民族器乐的演奏作为了音乐实践的的内容,旨在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而教学目标的实现,则需要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师的积极努力。中小学音乐教师无疑是民族器乐普及的主要力量之一。
作为音乐教师,必须肩负起民族器乐普及的重任,一方面,加强对民族器乐知识和民族乐器演奏技能的学习,做民族器乐忠实的发烧友;另一方面,认真完成音乐课程中民族器乐部分的讲授,使广大中小学生了解民族乐器,熟知民族器乐作品,进而喜欢民族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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