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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里程碑

2009年10月30日    来源:中国乐器协会网    

    据名牌时报报道,10月1日,新修改的专利法开始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于日前颁布了《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对修改前后专利法实施的衔接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内外对新专利法的实施给予了高度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于日前接受专访时指出,新专利法的实施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

    200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喜庆之日。这一天,对于蓬勃发展的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来说,历史又为它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从这一天起正式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就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及施行接受专访时指出,新专利法的施行,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

    专利法三次修改是适应时代的需要

    新中国已走过60年光辉历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专利制度于1984年应运而生。其间,我国GDP从1984年的7208.1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0.067万亿元,25年间增长了约41倍。

    田力普表示,我国专利制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引下不断发展完善,先后于1992年、2000年和2008年进行了三次修改,分别历经了从计划经济体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背景,如今又面临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

    田力普认为,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改革与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双赢的迫切需要。

    有利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近50多年来,世界各国为了富民强国,都在不同的起点上努力寻求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一些国家主要依靠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增加国民财富,还有一些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了日益强大的竞争与发展优势,国际上将其称之为创新型国家。而我国的创新能力目前只居于世界中等水平,因此,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十分迫切。

    实现科学发展,关键是要确定和实施科学发展方式。田力普认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我国发展的实践来看,消耗大量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是不能持久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造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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