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找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二 胡 > 正文

感受二胡的阴阳和谐

2010年12月25日    来源:哆来咪曲谱网    

  天有日月, 地有山水,人分男女,万物皆有阴阳。阴阳造就了世界,阴阳造就了刚柔和谐的社会。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刚柔相济,相辅相承。依照传统文化的分类标准,二胡作为中国传统乐器的代表之一,其音色更多地表现为柔和甜美,当属阴性,当然阴柔中不乏阳刚,体现了自我和谐,阴中有阳,以刚衬柔的功能。
     相据阴阳相对原则,阴为女,为月,为雨,为风,为水,为苦,为悲,为愁,为空,为夜;阳为男,为日,为山,为雷,为火,为喜,为乐,为实,为强;二胡作品所表现的恰恰大多为阴性的一面,这是二胡所具有的如歌如泣的音色所决定的,是最好的表现形式。
     从作品表现的人物看:《蓝花花叙事曲》中的陕北少女,《新婚别》中的江南少妇,《汉宫秋月》中的宫中怨女,《江河水》中的东北青年妇女,《洪湖畅想曲》中的女英雄,无论是苦吟悲泣,还是豪言壮语,都细腻刻画了妇女的内心变化,婉转深沉,柔和亲切。
      从作品表现的地点看:《漂泊者之歌》的漂泊无定所,《南湖狂想曲》的江浙南湖,《汉江潮》的九衢汉江,《怀乡行》的嘉陵江边,《三门峡畅想曲》的黄河之畔,《江河水》的松辽平原,《洪湖畅想曲》的荆楚大地,《怀乡曲》的海峡两岸。这些作品无论南北东西,皆依水而作,傍水而生,似乎只有水的柔软才能发泄思乡之情,思亲之痛。
      从作品表现的背景看,有阿炳的《二泉映月》,陈振铎的《弓桥泛月》,刘天华的《月夜》、《汉宫秋月》,月----成了二胡大师心中的圣殿,无论是古时宫中怨月,还是今日人世间俗月,无论是泉边月,还是桥边月,只要一轮皓月当空,就有诉不尽的深情,讲不完的话题。
      从作品表现的时间看:《芭蕉夜雨》、《除夕小唱》、《烛影摇红》、《月夜》、《汉宫秋月》、《二泉映月》、《弓桥泛月》无一不是以夜作特定的时间,仿佛只有夜的寂静才能倾听到人们心灵的颤动,只有夜的掩饰才能抹去世间暂时的不公,夜给人以思索,夜给琴以舞台。
      从作品表现的内容看:二胡曲大都表现为哀苦,悲怨,即便是表现喜庆之情也往往是先苦后甜,悲而转喜,以大段的“苦”音作为铺垫。如《蓝花花叙事曲》中蓝花花被逼投崖,《新婚别》中新婚少妇与丈夫的诀别,《江河水》中失夫之痛,《洪湖畅想曲》的壮别,《怀乡行》、《怀乡曲》中的思亲之苦,《汉宫秋月》中的哀怨,《病中吟》的苦思,《苦闷之抠》的苦闷,《悲歌》的悲凉,《闲居吟》的寂聊,《二泉映月》的无奈,《漂泊者之歌》的动荡,《秋感》中的空旷,《山村夜祭》的怀念。大型二胡曲:《三门峡畅想曲》、《豫北叙事曲》、《长城随想》、《新婚别》、《秦腔主题随想曲》无一不是以苦音做为铺垫,展示旧时代的深痛,反映新时代的喜悦,喜而歌、泣而歌、物极必反,苦尽甜来。
      从作品的演奏手法上看:外弦弦细音薄音尖为阴,内弦弦粗音厚音低为阳,外弦用的多,内弦用的少。上为阳、下为阴,上把位用的少,中下把位用的多,长弓为阴,短弓为阳,长弓用的多短弓用的少。演奏技法的有效运用决定了二胡更适合表现阴柔的一面,以阴为主,阴中带阳,从而达到二胡所独有的韵味。
      从演奏者的队伍现状不难看出也出现了以女性为主的趋势,继六十年代起,闵惠芬摘取首届二胡比赛桂冠之后,二胡女演奏家层出不穷,英雄辈出:许讲德、蒋建华、严洁敏、宋飞、于红梅、刘虹、秋江、余惠生、马向华等,占据了二胡舞台大半江山,放眼大专院校二胡专业师生,更是女性红了半边天,习练二胡的女琴童更是数以万计,大有夺尽江山之势。也[FS:PAGE]许二胡占有这么多女性特有先天和柔和之利,理应由她们来重整山河换红颜。
      世界是有阴阳之分的,但也是和谐的,在怀旧的时代,一代大师刘天华开创了二胡新天地,一代天才阿炳创作了《二泉映月》,几代二胡人开创了今天的二胡蓬勃发展的局面,都证明作为阳性刚强的男人,将二胡这种阴性的乐器发挥的惟妙惟肖。是阳中有阴,刚中有柔的和谐范例。今天,女性演奏家更好地演绎手中的二胡,是以柔克刚,柔中有刚的完美结合。说到底,乐器是人来操作的,作品是人去创作的,了解了事物的属性和特征,更有利于人们去掌握发挥,阳刚是美,阴柔是美,和谐更美。

******************************

【邀 请】欢迎关注《神州乐器网》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hinayq
【分 享】欢迎订阅投稿《神州乐器网》:www.chinayq.com;分享你身边的器乐故事,提出意见或建议,请直接投稿 shenzhouyueqi#163.com
【关注我们】官方微信:神州乐器网 神州乐器网微信关注

责任编辑:admin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shenzhouyueqi@163.com。

现在有人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为避免恶意留言或垃圾评论信息,发表内容不得低于10个字符! 评论人: 
相关文章
企业服务
每日关注
图文推荐
热门乐器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网站声明 | 隐私保护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网络用户服务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