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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颁牌 民族乐器制作技艺入选扩展项目

2011年08月31日    来源:中国乐器信息网    

 

8月29日,文化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颁牌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仪式,向申报单位颁发标牌并观看了部分第三批国家级名录项目的精彩演出。
 
 
此前,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91项、扩展项目164项,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及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项目,伽倻琴艺术、京族独弦琴艺术等项目榜上有名。加上2006、2008年公布的两批,目前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1219项。另外,民族乐器制作技艺:宏音斋笙管制作技艺(北京市海淀区)、蒙古族拉弦乐器制作技艺(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马头琴制作技艺(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上海民族乐器制作技艺(上海市闵行区)、苗族芦笙制作技艺(贵州省凯里市)、傣族象脚鼓制作技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据悉,今年6月1日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突出了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文化部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地区、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的责任和采取的保护措施,特别强调要建立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如自查、报告、检查机制,社会监督机制,表彰奖励机制,警告退出机制等。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因保护不力和保护措施不当,导致项目存续状况恶化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将按程序取消保护单位资格。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因名称不当等原因需纠正的,或因客观环境改变不再呈“活态文化”特性而自然消亡的,也将按程序予以更正或退出名录。同时,文化部强调要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制度保障,落实保护措施加强科学保护,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全方位保护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数据库建设,创新保护理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产生活,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共享保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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