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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是什么

来源:首都法律网 2012-03-14 12:00

  神州乐器网讯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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