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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权利依法维权 消费者权利你知多少

来源: 2012-03-14 12:00

  神州乐器网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领域不断扩大,消费者遇到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自己究竟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权利知多少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领域不断扩大,消费者遇到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自己究竟有哪些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权利,即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社团权、获得有关知识权、获得尊重权和监督建议权。

  人身财产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这一点在许多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以及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因为安全是人们生存的首要条件,失去安全权,消费者的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方面,人身安全也是生命权和健康权,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身体健康以及生命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保证商品或服务不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否则,经营者要承担相应责任。近几年,我国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事件屡屡发生,导致许多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有一些消费者因此致残或丧命。目前来看,我国消费者的自我人身安全保护意识已有大幅提高。

  知情权也是消费者拥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消费者合理消费的基本保障。一方面,消费者有权利向商家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在我国的一些消费品领域,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象,比如房地产、汽车、网络购物等等,由于技术门槛高或渠道不畅,消费者在这些领域常常受到不法商家的宣传误导。而且,一些商家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甚至进行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频频上当。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只有及时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才能做到科学合理的消费。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同样非常重要。近几年,消费者的这两项权利也时常受到侵害,尤其在一些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业,比如电信、银行、保险、水电、房地产等等,消费者受到不法侵害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一些商家借助自身的市场垄断优势,用自己拟定的格式条款,强行剥夺了消费者的正当权利。这些格式条款往往具有霸王色彩,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虽然这些霸道行径让人深恶痛绝,但面对一些实力雄厚的垄断企业,个体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明显,维权相当困难。

  总体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有大幅提高,但是,还有部分消费者对自身的权利仍没有清晰的认识。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需要更多的消费者明晰权利,并积极坚决地维护自身权益。

 

  解决纠纷五大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5条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首先要与商家积极沟通协商,寻求圆满解决。但是,由于一些商家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消费者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谈判技巧,导致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协商和解往往没有结果。消费者要走这条捷径难度不小。

  目前,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更多的是通过消费者组织进行调解。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组织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组织可以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还可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如果消费者组织调解无果,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比如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这条途径的特点是,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商家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比较而言,行政机关对不法商家的震慑力较强,但消费者申诉程序较复杂,解决时间较长。

  除了到消费者组织投诉或向行政机关申诉,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条途径的特点是,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据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家的行为进行仲裁或做出判决,具有显著的强制性。但是,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肯定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并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过程也相对繁琐。

  5条途径各有特点,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进行维权。

  向消费者组织投诉有方法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商家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家协商未果,消费者可向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费者组织投诉。

  投诉时首先要注意时间问题。虽然法律对消费者主张权利的时间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果与商家发生纠纷,还是应该尽快向消费者组织投诉,不要把时间拖太长。对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来说,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对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

  向消费者组织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采取书面投诉时,消费者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对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是,消费者要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参考。

  有些情况下,因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有必要让消费者组织的工作人员亲眼看到商品原样,所以,消费者到消费者组织所在地投诉时,要带好实物、发票等凭证,对消费者组织工作人员的提问,要实事求是地回答。不管是书面投诉还是口头投诉,都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全面。

  自我保护八项注意

  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商家服务的过程中,应从8个方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不可轻信广告。有些商家为了促销和利润,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发布虚假广告,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当认真核实商品与广告内容是否相符。

  2.购物前一定要有所准备,搜集有关信息,对不了解的商品,千万不要匆忙购买。

  3.货比三家,多走多看,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要考虑选择服务有保障的商家。

  4.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商品有无品名、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检验合格证标记等等。

  5.选购商品时要仔细挑选,认明商标,防止假冒。

  6.购物一定要索取购物票据、保修单等(票据上一定要写清所购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物日期、商店地址等),并妥善保存。避免商品有质量问题索赔时,因无凭证致纠纷难解决。

  7.向商家进行索赔,注意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

  8.购物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对待,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与商家协商不成时,应及时向消费者组织或有关部门投诉,也可到法院起诉。

  认清欺诈可索赔

  欺诈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对商家的欺诈行为可加倍索赔。

  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记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包”是维权妙方

  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重视国家规定的三包政策的作用。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等有关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谁经销、谁负责”,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时,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销售者无权与生产者、供货者、修理者通过合同约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责任。据了解,关于三包产品范围,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包括: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国家将根据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三包规定。

  按照规定要求,关于三包责任范围包括: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上述情况,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对于三包责任时间规定也应注意。“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年至3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3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这3种。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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